在立法會議員、學者、傳媒等多番批評下,政府檔案處長周仲賢,終於透過他的「代言人」總行政主任李天耀,有意或無意地承認了政府現行的公共檔案管理制度「行之無效」!據李天耀向2009年6月27日出版的《明報週刋》透露,政府自本年4月起,已向各政府部門發出通告,部門依從檔案處的一些檔案管理規定。
對市民而言,這是朝向良好發展的第一步!起碼行政署長和政府檔案處處長終於肯面現實:透過無約束力的「指引」和「行政安排」,來確保政府各部門做好檔案管理的工作,根本就是自欺欺人、天真和幼稚的想法!
不過,我實在不明白,現在已是廿一世紀,差不多全世界的政府都已制定《檔案法》,以維持良好管治、保障人民的知情權、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及保存歷史文化和集體回憶,為甚麼替我們掌管檔案管理的官員們,依舊冥頑不靈,死守不立法的底線?
向部門發出所謂「強制性」的指引,根本不是甚麽創舉,檔案處以前也採用過,不過最終都是慘淡收場!原因是甚麼?大家心中有數:檔案處由始至終都是個有職無權的單位,檔案處處長官位屬首長級最低級,官場現實,你檔案處處長「算老幾」!再者,部門對指引守與不守、守幾多、在現行的機制下,檔案處根本沒有渠道得知。
再者,就算部門肯跟指引做,做得有幾好,做得對不對,現時以行政主任充當「檔案專家」的檔案處,恐怕分辨不出,當部門希望檔案處提供進一步的意見和協助時,試問誰有足夠的「專業」知識和水平和去認真應付?
可悲的是首長高官們一天拒絕以務實態度來處理問題;以為再次「推介」強制性指引一招,便可塞議員和傳媒之口,解一時之窘,那不過是繼續扮駝鳥,埋首沙堆吧!





